各設區市民政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商務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督管理局、醫療保障局、稅務局、婦聯:
現將《江蘇省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能力提升三年行動工作方案(2022-2024)》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民政廳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自然資源廳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江蘇省婦女聯合會
2022年4月14日
大力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是加快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完善高質量養老服務供給體系、提升廣大老年人獲得感、幸福感的重要舉措。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和《江蘇省“十四五”養老服務發展規劃》等文件精神,持續鞏固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基礎性地位,全面提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發展水平,結合國家“十四五”時期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工作要求和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持續推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提質增效,努力讓老年人享有“身邊、家邊、周邊”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為實現人民生活品質顯著提升,奮力譜寫“強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建設新篇章提供重要支撐。
(二)主要目標。到2024年,全省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進一步完善,服務覆蓋面進一步拓展,服務專業化水平顯著提升。全省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制度、市場、標準、監管四大體系基本形成,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發展水平走在全國前列,全省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不斷增強。
二、支持家庭承擔養老服務功能
(三)推進居家上門服務更加精準有效。推廣“原居享老”服務模式,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日常探訪、生活照料、助餐助潔、輔助出行、緊急救援等居家上門服務。制定江蘇省居家養老上門服務相關標準,指導提升居家上門服務質量。引導養老機構將專業服務延伸至社區和家庭,滿足居家老年人多元化服務需求。整合家庭醫生服務、居家長期護理服務、殘疾人上門服務等政策,分層分類為居家老年人提供適宜的養老助老服務。到2024年,全省接受居家上門服務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總數比例不低于18%。
(四)大力發展家庭養老照護床位。依托具備失能照護能力的養老機構、居家養老服務組織,建設、運營家庭養老照護床位,為有需求的居家高齡、失能(失智)、殘疾老年人提供長期照護、康復護理、陪診轉介等服務。家庭養老照護床位應符合江蘇省《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建設和服務規范》(DB32/4182-2021)。有條件的地區積極完善家庭養老照護床位相關建設、申請和運營補貼政策。通過上門巡查、遠程監控等方式,加強家庭養老照護床位的運行監管。
(五)深入推進家庭適老化改造。逐步將政府購買家庭適老化改造服務范圍擴大至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以及已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居家老年人中的高齡、空巢獨居、失能、半失能、重度殘疾老年人家庭,到2024年底前,完成政府支持的家庭適老化改造不少于10萬戶。各地聚焦家庭無障礙環境提升、設施設備更換、智能技術應用、老年用品配置等,進一步明確家庭適老化改造基礎性標準。完善家庭適老化改造評估機制,堅持一戶一案、一人一策的改造原則。鼓勵引入市場化機制,支持各地積極培育家庭適老化改造企業,為有需求的社會老年人家庭提供高品質、個性化的適老化改造服務。鼓勵房地產企業在設計、建設、裝修房屋過程中融入適老化元素,為有需求的購房者提供適老化“精裝包”。
三、完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
(六)強化新建居住區養老服務配套設施建設。所有新建居住區應將養老服務用房作為必備社區設施納入共建配套方案,確保按每百戶20-30平方米標準落實配建要求。相關部門應做好前期規劃、公示、質疑答復等工作,避免后期“鄰避效應”。探索建立 “五同步”工作機制,在做好新建居住區養老服務配套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的基礎上,符合條件的開展同步產權登記,及時辦理不動產權證,并移交給屬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由民政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確保養老服務用途。對存在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七)提升已建成居住區養老服務配套設施達標率。已建成居住區養老服務用房可通過政府改建、購置租賃、設施置換、社會力量建設等方式,按每百戶15-20平方米的標準調劑解決到位。多個占地面積較小的居住區可按標準統籌設置養老服務配套設施。在全省范圍開展城鄉居住區和自然村養老服務配套設施摸底核查,全面摸清存量現狀,對于核查中發現養老服務設施配套不到位的城鄉居住區和自然村,相關部門應加強監督指導,于2024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八)加強社區閑置房產資源改造利用。各地應抓住老舊小區改造等城市更新政策機遇,積極推進閑置房產資源開發利用,努力盤活社區及周邊的存量土地、存量物業、存量設施,解決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所需場地空間。具備條件的閑置辦公用房、學校、賓館、醫院、療養院、商業設施等,可以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的,有關部門應當簡化辦事程序,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并加強監督管理。閑置房產資源改造應符合無障礙環境、消防安全、環境保護、衛生防疫等要求,符合養老服務用途規范。
四、進一步健全社區養老服務網絡
(九)加強城市街道養老服務中心建設。落實江蘇省《城市街道綜合性養老服務中心建設和運營規范》(DB32/4183-2021),2023年底前每個城市街道配建1家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的綜合性養老服務中心,具備日間照料、上門服務、全托服務、智能呼叫、技能培訓、業務指導等功能,與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互補,在街道轄區內形成“一刻鐘養老服務圈”。街道綜合性養老服務中心應滿足相關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標準,在屬地民政部門備案為養老機構。面積較大、老年人口較多的街道可適度擴大綜合性養老服務中心規模或增加設施布點。
(十)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2024年底前,每個城鄉社區應配建1家社區養老服務站,面積可根據社區養老服務用房配建情況合理確定,為社區居民提供日間照料、健康管理、文體活動、日常應急等服務,鼓勵與社區文體娛樂、醫療衛生等功能設施共建共享。各地要對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站點、設施進行動態管理,及時了解運營狀況,精準落實扶持政策。支持引導專業社會力量連鎖化運營一定數量的社區養老服務站點,提升服務效率質量,形成品牌規模效應。重點加強以照護為主業、輻射周邊的社區嵌入式養老機構建設,鼓勵機構承接社區內居家失能老年人幫扶、能力評估等服務。
(十一)加快提升社區為老服務能力。積極構建老年城鄉助餐服務體系,因地制宜采用中央廚房、社區食堂、商戶掛牌、流動餐車等形式,為社區老年人提供物美價廉的餐飲服務。支持開發老年營養餐、保健餐,提高老年餐飲服務品質。支持社區助浴點、流動助浴車、入戶助浴等多種業態發展,培育一批專業化助浴機構,研究制定老年人助浴標準規范。依托基層社區網格化治理體系,完善居家重點老年人巡訪關愛制度,摸清城鄉高齡空巢獨居老人底數,運用電話問候、視頻連線、上門探訪等方式進行定期巡訪,做到有名冊、有臺賬、有平臺、有記錄、有措施,提升關愛服務效能,防范化解安全風險,及時解決老年人面臨的問題和困難。
(十二)探索老年認知癥友好社區建設。鼓勵各地在明確相關標準的基礎上,對社區認知癥患者狀況進行識別摸底,完善檔案管理信息。有條件的地區,各級民政部門應積極聯合衛生健康部門,在社區層面開展老年認知癥的早期篩查、志愿服務、家庭成員心理支持以及服務資源介入,搭建社區認知癥關愛平臺,提高居家認知癥患者生活品質、減輕家庭照護壓力。組織制定江蘇省養老機構失智專區設施服務相關標準,鼓勵具備認知癥照護能力的養老機構為社區認知癥患者提供延伸服務。積極開展老年認知癥知識宣傳普及,在全社會營造關注認知癥防治的良好氛圍。
(十三)加強頤養住區標準化建設。組織制定江蘇省頤養住區建設運營相關標準。聚焦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推進頤養住區公共設施與家庭空間的無障礙銜接。通過在頤養住區內建設嵌入式養老服務設施,或者整合住區周邊醫療衛生、健康養老、志愿服務等資源,為住區老年人提供一站式綜合為老服務。鼓勵房地產開發和建設企業根據頤養住區相關標準,設計、新建、改建頤養住區項目,到2024年底前,全省新建、改建頤養住區數量不少于18個。
五、提升農村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水平
(十四)積極推進農村互助養老設施建設。充分利用農村地區閑置的校舍、廠房、村部等資源,開展村級鄰里互助點建設,為村民提供日托、探視、助餐、保健、生活照料、文化娛樂等互助養老服務,到2024年底前,原則上老年人較多的建制村或較大自然村都應建成一所村級鄰里互助點。組織農村留守婦女、低齡老年人等開展互助服務。探索實行“政府補一點、集體出一點、社會捐一點、個人付一點”的資金籌措模式,保障村級鄰里互助點可持續運營。相關部門要加強對互助養老設施建筑、食品、消防、衛生、服務等事項的監督管理。
(十五)創新“黨建+農村養老”服務模式。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作用,拓展農村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陣地。倡導農村地區黨員干部與留守、高齡、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難老年人建立結對幫扶制度,動態掌握老年人生活狀況和服務需求,強化農村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保障機制。充分整合農村黨建資源,發揮黨群服務中心等載體功能,滿足農村老年人日常活動需求。引導鄉鎮和駐村黨員干部定期開展助老敬老志愿活動,根據老年人需求及時提供各項便民利民服務。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在全省遴選一批“黨建+農村養老”示范地區。
(十六)發揮農村養老機構輻射帶動作用。綜合考慮農村地區人口規模、老年人分布以及養老服務需求等狀況,統籌推進不同類型養老機構規劃建設,為有需求的農村居家老年人提供相應服務支持。縣級失能(失智)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服務機構發揮主力軍作用,根據當地民政部門統籌安排,承接農村家庭成員照護培訓、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質量監管等任務。農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發揮輻射作用,向周邊老年人開放機構公共活動場所和設施,并拓展定期探訪、居家上門、短期托養等綜合性服務功能。對照《江蘇省農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設置指導規范(試行)》標準,2022年底前,每個縣(市、涉農區)建有不少于3所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2023年底前,綜合考慮農村老年人口、服務半徑等因素,每20萬農村老年人至少擁有1所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鄉鎮小型養老機構發揮專業優勢,參與村級鄰里互助點建設運營,就近解決農村老年人實際困難。
六、創新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發展模式
(十七)推動“物業+”“家政+”養老服務融合發展。充分發揮物業服務企業常駐社區、貼近居民、響應快速等優勢,利用現有的場地設施、人員隊伍、服務網絡,有針對性地為所服務居住(小)區提供多元化、個性化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利用現有服務場所建設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站點,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當地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補貼政策。支持物業服務企業根據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開展小區公共區域無障礙和家庭適老化改造。推動家政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加強與婦聯等部門的協同聯動,引導品牌家政企業加強員工養老服務崗前培訓和常態化輪訓,建立專業化養老服務家政隊伍,為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
(十八)穩步推廣養老服務“時間銀行”。鼓勵以設區市為單位,探索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協同、通存通兌、方便可及”的養老服務“時間銀行”平臺,推進養老志愿服務建設。各地可重點圍繞養老服務“時間銀行”服務主體和內容、供需銜接方式、儲蓄兌換以及激勵監管等方面,逐步完善養老服務“時間銀行”制度規范和運營管理機制。養老服務“時間銀行”所儲蓄、提供、兌換的養老志愿服務應以非專業性服務為主,確保計量標準清晰、服務過程風險可控。加強養老服務“時間銀行”志愿者隊伍建設,鼓勵各級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人員參與養老服務志愿活動。鼓勵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組織積極參與“養老服務”時間銀行建設。
七、強化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監督管理
(十九)加強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質量監管。各級各部門要積極培育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組織并指導其按照保本微利原則提供持續穩定的服務。各地要建立完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質量監管和發展評價機制,開展城鄉老年人養老服務滿意度調查,提升區域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整體水平。積極創新監管方式,支持各級成立養老服務行業協會,發揮行業協會在居家社區養老信息咨詢、行業自律、日常監管等方面的作用。從2022年起,全省從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組織應當依法辦理登記并明確經營范圍,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合理確定收費標準。
(二十)加強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重點領域監管。建立健全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組織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疫情防控制度,建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常態化開展監督檢查和輿論宣傳,防范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風險。加強居家上門等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監督管理,進一步規范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定期開展第三方績效評估評價。逐步建立承接政府購買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企業、社會組織準入和退出機制,對于發現服務主體蓄意虛報服務人數、套取財政經費、降低服務質量、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等行為的,及時予以調整清退,并對照《江蘇省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落實懲戒規定。
(二十一)加強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標準化建設。推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體系化、標準化建設。加快養老服務標準的推廣和應用,促進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組織誠信經營、規范運作。有條件的地區試點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組織等級評定,將評定等級與服務組織運營補貼政策掛鉤。鼓勵推廣使用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加強服務合同管理,規范各方權利義務關系。
八、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應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工作納入年度重點工作、政府為民辦實事等內容。充分發揮各級養老服務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切實完善部門溝通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形成工作推進合力。?
(二十三)加大財政投入。省財政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長情況,建立穩定的養老服務經費保障機制,指導各級養老服務財政資金向居家社區養老設施建設、購買服務等重點項目傾斜,并列入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資金績效考核任務清單。已試點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地區應推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與居家上門服務、家庭養老照護床位等政策互通銜接,提高老年人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支付能力。
(二十四)降低稅費負擔。落實財政部等部門《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76號)要求,為社區提供養老服務的機構,提供社區養老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服務的,免征契稅;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不動產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土地閑置費;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服務的建設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確因地質條件等原因無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為社區提供養老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上政策持續至2025年底。
(二十五)強化人才支撐。優化養老護理員培訓大綱課程,將居家照料、家庭護理、社區康復等內容規劃為養老護理員培訓必修課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管理人員、社會工作者、養老服務志愿者提供職業培訓,為家庭照護者、居家養老護理員提供相關技能培訓。從2022年起,所有從事居家上門服務的人員都應接受養老護理員培訓,培訓結果作為養老服務組織承接政府購買居家上門服務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