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養”是廣大人民群眾的熱切期盼。2012年11月,黨的十八大提出了“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力發展老齡服務事業和產業”的要求。十年來,我國養老服務制度框架不斷完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三次修改,養老服務政策文件密集出臺,“十三五”和“十四五”養老服務體系專項規劃相繼印發,持續推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現將黨的十八大以來有關養老服務重要政策文件梳理如下。 2012年12月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2013年9月 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出了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為破解養老難題、拓展消費需求、穩定經濟增長發揮了重要作用。 2013年12月 民政部印發《關于建立養老服務協作與對口支援機制的意見》,提出建立養老服務協作與對口支援機制,加快農村和欠發達地區養老服務業發展。 2013年12月 全國老齡辦等24個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提出一系列優待服務項目和范圍。 2014年6月 民政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國家智能養老物聯網應用示范工程的通知》,在養老機構開展老人定位救助、老人跌倒自動檢測、老人臥床檢測、癡呆老人防走失等服務。 2014年8月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國老齡辦聯合印發《關于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視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財政部門牽頭、民政等有關職能部門協同、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2014年9月 財政部、民政部、全國老齡辦印發《關于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 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提出進一步加大公共財政支持力度,切實解決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的后顧之憂。 2015年1月 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聯合印發《關于規范養老機構服務收費管理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建立市場形成價格為主的養老機構服務收費管理機制,科學合理制定政府投資興辦養老機構服務收費標準,進一步規范養老機構服務收費行為。 2015年8月 民政部、公安部印發《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消防安全分類管理。 2016年7月 民政部、財政部印發《關于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安排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通過以獎代補方式,選擇一批地區進行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促進完善養老服務體系。 2016年12月 全國老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和司法部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老年法律維權工作的意見》,提出各級人民法院要為老年人維權案件開辟綠色通道。 2017年3月 國務院印發《“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明確了“十三五”時期促進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 2017年6月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意見》,明確了20項老年人照顧服務的重點任務,涵蓋老年人衣、食、住、用、行、娛等多個方面。 2018年8月 民政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養老服務領域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宣傳引導,提高老年人防范非法集資能力;積極配合做好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訊信息排查清理;加強監管預警,拓寬監測渠道。 2018年10月 民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扶貧辦印發《深度貧困地區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建設改造行動計劃》,細化了中央預算內投資對“三區三州”的重點支持措施,取消縣級財政配套要求,優化項目申報方式。 2018年12月 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 2019年3月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推動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更好滿足老年人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19年9月 民政部印發《關于進一步擴大養老服務供給 促進養老服務消費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養老服務供給,推動養老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2019年9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聯合頒布《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2019年版)》,增加了對養老護理員的技能要求,放寬了養老護理員入職條件,拓寬了養老護理員職業發展空間,縮短了職業技能等級的晉升時間。 2019年10月 民政部印發《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建立健全養老服務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信用信息歸集,規范信用約束措施。 2019年12月 《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發布,成為我國養老服務領域首個強制性國家標準,標示了服務安全的“紅線”。 2020年7月 民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印發《關于規范養老機構服務行為 做好服務糾紛處理工作的意見》,運用多元糾紛化解方式,做好服務糾紛處理工作。 2020年9月 民政部發布新修訂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加強養老機構內部管理,細化民政部門監管職責。 2020年12月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 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這是我國養老服務領域第一份以監管為主題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文件,對構建新時期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作出整體部署。 2021年6月 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衛生健康委共同制定《“十四五”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工程和托育建設實施方案》,關注“一老一小”的服務供給,提出到2025年,進一步改善養老、托育服務基礎設施條件的明確目標。 2021年9月 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強化養老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見》,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強化養老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管理。 2021年11月 民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于推進養老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指導意見》,加強行業監管部門和綜合監管部門協調配合。 2021年11月 民政部、國家開發銀行聯合印發《關于“十四五”期間利用開發性金融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通知》,明確“十四五”期間利用開發性金融專項貸款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2021年11月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將健全養老服務體系放在任務落實的第一部分予以重點表述,充分闡釋了養老服務在應對老齡化中的重要地位。 2021年12月 國務院印發《“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明確了“十四五”時期的總體要求、主要目標和工作任務。